致: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科森科技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就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事实及现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公开披露信息,本次交易系科森科技拟向特定交易对手方转让其持有的某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旨在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核心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 关于《监管工作函》所涉法律事项的意见
针对《监管工作函》中关注的相关法律事项,本所律师审阅了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草案)、标的公司的工商档案、审计及评估报告、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材料,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四、 总体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森科技拟进行的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交易,相关交易主体具备合法性,标的股权权属清晰,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合规,交易协议草案内容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公司后续应依法依规完成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并妥善处理与交易相关的各项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