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意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多个方面系统部署了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具体路径。
一、强化涉农审判执行,维护乡村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要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等各类纠纷案件,保护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司法防线。要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农民胜诉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二、优化乡村司法服务,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法庭布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作用。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为乡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在线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加强特色司法保护,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针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意见》要求加强对乡村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地理标志、生态资源等的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农村电商、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因乡村项目建设、产业发展引发的纠纷,为乡村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四、保障农民权益,促进乡村生活富裕
《意见》明确,要依法审理涉及农民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婚姻家庭、教育医疗等民生案件,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在审理涉及农村“三变”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案件时,要注重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
五、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文明乡风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惩治乡村黑恶势力、封建迷信、高价彩礼等不良现象,推动移风易俗。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乡村德治、法治水平,助力建设善治乡村。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实施《意见》是人民法院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实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以高质量的司法工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人民法院服务乡村振兴的司法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导向更加清晰,必将对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谱写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